為涉案人員請托、說情、打招呼等,將如實登記報告,嚴格依規(guī)處置
本網訊(陳松)近日,省紀委出臺《關于對打聽、干預紀律審查情況實行登記報告的實施辦法(暫行)》(以下簡稱《辦法》),明確提出對任何人員打聽、干預紀律審查情況的行為,都將如實登記報告,并嚴格依規(guī)處置。
《辦法》明確規(guī)定,對打聽、干預紀律審查情況實行登記報告的范圍涵蓋信訪受理、問題線索處置、初核及談話函詢、立案審查、執(zhí)紀審理、作出處分決定等環(huán)節(jié)。具體情形包括:打聽信訪受理、問題線索處置方式、初核及案件進展、涉案人員、處理意見、紀律審查人員組成等情況;安排紀律審查人員私下會見被調查(初核)對象或其親友、利害關系人;為涉案人員請托、說情、打招呼;干預、施壓、阻撓紀律審查工作;威脅、利誘紀律審查人員及其家人;以及其他影響依紀依法公正審查的打聽、干預行為,覆蓋紀律審查全過程和所有參與紀律審查的人員,確保沒有遺漏、無縫銜接。《辦法》明確要求,全省各級紀檢監(jiān)察機關紀律審查人員應當恪守法律和紀律,公正執(zhí)紀,不徇私情。在紀律審查工作中,除依紀依法履行管理、監(jiān)督職責以及正常工作聯(lián)系外,對于任何人員打聽、干預紀律審查情況的行為,應當予以拒絕,對不聽勸阻的,按相關程序,主動、及時登記報告。報告表經本級紀委主要領導審批后,送本級紀委案件監(jiān)督管理部門作為問題線索,按有關規(guī)定進行分類處理。
省紀委相關負責人表示,對應當報告未及時報告、不如實報告或隱瞞不報的,依紀依規(guī)進行處理。對打聽、干預紀律審查工作的個人,根據(jù)管理權限,按照相關規(guī)定進行處理;構成犯罪的,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;對不屬于紀檢監(jiān)察機關管轄的人員,及時移送有關機關處理。